中層干部是一個單位的中堅力量,是聯系組織機構高層與基層的橋梁和紐帶,起著承上啟下的重要作用。人民法院的中層干部,既是法院黨組的參謀和助手,又是本部門的領導和榜樣,其個人素質、履職能力、負責精神是完成任務、帶好隊伍的可靠保證。如何把優秀的人才選拔到中層領導崗位是人民法院隊伍建設的關鍵所在。近年來,各地法院積極推行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在選好、用好中層干部問題上進行了積極有效的嘗試。但由于各地法院理念上差異,要求上不同,形式上不一,導致中層干部選拔工作的質量和效果出現貶褒不一的情況。筆者認為,堅持“考核專業化、程序規范化、組織人性化”的工作思路,努力以干警認同的方式選拔中層干部,是提高法院中層干部選拔工作質量和公信力的應有路徑。

 

一、堅持三項原則,保證用人正確方向

 

正確的指導思想和科學的用人導向,是保證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得以順利開展的前提保證,也是提高干部選拔質量的前提條件。筆者認為,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其工作職責、業務標準有別于其他國家機關,選拔干部應有其自身的標準和要求。關鍵一點,就是要切合審判工作實際,在選拔工作的民主性、規范性和專業性上下功夫,堅持干警認同、程序規范、體現專業的工作原則,保證選拔任用的正確方向。

 

(一)用干警認同的方式選拔人才,增強用人民主性。圍繞擇優競爭的要求,各地法院在選人用人上所采取的方式各有特色,也各有利弊。如何選擇符合人民法院中層干部的選拔模式,筆者認為,法院黨組應始終把干警認同作為確定選拔方式的首要因素,要充分信任干警的基本素質、判斷能力和評價標準,積極運用群眾工作的方法,請全院干警對選任條件、選拔程序、考核內容等發表意見,力求通過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干警的參與度,增強全院干警的滿意度和認同感,努力在源頭上為選好、用好干部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以規范嚴謹的程序選拔人才,注重用人規范性。程序公正是實體公正的前提和基礎。落實到法院中層干部選拔工作中,就必須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定,堅持程序公開、公正的要求,充分尊重干警知情權和監督權,努力以程序公開保障程序公正、以程序公正促進實體公正。具體實施中,應做到“三公開”,一是方案公開。將競爭職位、任職資格、競爭程序及辦法全部公布于眾,鼓勵符合條件干部參與競爭,盡量讓更多的干警了解程序、參與競爭。二是過程公開。實行報名應爭、資格審查、考核測評、組織考察等全節點公開,實施陽光操作,接受全程監督。三是結果公開。及時公開審判績效、群眾測評、法學調研、組織考察、黨組決定等結果,讓全院干警掌握工作進度、了解考核結果、理解黨組決定。

 

(三)憑適合職位的條件選拔人才,突出用人專業性。法院中層職位尤其是審判業務庭局中層職位,具有明顯的職業性、專業性要求,對邏輯思維、思辨能力、文字功底、群眾工作、法律素養、職業道德均具有特殊性要求。反映到中層干部選拔任用條件的設計上,就必須充分體現法律專業素質的滿足。也就是說,在設計具體選拔條件時,要切合所任職位的個性化要求,不能以大而統之的通用條件來普適法院各個個性崗位。

 

二、把住三道關口,提升干部選拔質量

 

政治上靠得住、發展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干警們信得過,是法院中層干部人選的應有素質。要把符合條件的優秀人才選配到中層崗位,應從業務、廉政、民意三個關口進行把握。

 

(一)把住業務關口,堅持實績量化考核制度,彌補以考代選、以評代選的不足。 法院中層干部,既要是行政管理人才,更要是審判行家里手。具備深厚的法學功底、豐富的審判經驗、嫻熟的審判技能,是做好庭室負責人的首要條件。如此,在具體的審判事務工作中才會有話語權,才會有說服力,才能增強中層領導的凝聚力、部門干警的向心力、整個部門的執行力。而要實現這一目的,就必須改革“考試論英雄、演講展才華”的傳統做法,并探求出一套科學的、突出審判業務技能的實績量化考核體系。結合法院中層干部的綜合素質要求,筆者認為,構建“五比五看”法律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加強對審判業務技能水平的專業考核,是把住業務關口的有效嘗試。即:比質效指標高低,看誰辦案速度快、質量高;比文書制作質量,看誰文書敘述清、說理明;比庭審駕馭能力,看誰庭審層次清、應變強;比糾紛化解能力,看誰案件調解多、上訴少;比法學研究水平,看誰文章數量多、檔次高。

 

(二)把握廉政關口,堅持廉政一票否決制度,杜絕帶病提拔、帶病上崗的現象。業務關,解決的是能辦案的問題;而廉政關,解決的是辦好案的問題。廉政意識不強,職業道德缺失,其業務能力往往與案件質量成反比,對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將造成極大的傷害。因此,抬高廉政門檻,是保證中層干部選拔質量的關鍵環節。具體工作中,就是要嚴格推行干部提拔任用廉潔準入制,法院紀檢監察部門要把好廉潔審查關。重點審查競崗人員廉政勤政情況、個人黨風黨紀執行情況、遵紀守法情況、投訴舉報情況,并出具擬任用人員廉潔意見。對查實有不廉潔行為者,嚴格實行廉政一票否決制度,嚴防帶病提拔、帶病上崗。

 

(三)把住民意關口,堅持民主測評訪談制度,防止以點蓋面、關門點將的傾向。尊重民意、體現民意,是提升中層群眾認同度、增強中層凝聚力的力量之源。為此,在“黨管干部”原則統領下,我們必須在完善民主測評制度上下功夫,協調處理好黨管干部與體現民意的關系。關鍵是要優化當下“競爭演講、群眾測評、黨組決定”的通行做法,實行班子成員、中層干部、一般干警“三票制”,加大黨組成員分值比例,有效遏制競職中“拼人情、拉選票”等不正常現象。同時要圍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開展“四訪談”, 提高選人用人的公信度。一是訪談中層干部,至少征求三名以上中層干部的意見;二是訪談所競爭崗位的部門干警,至少征求三名以上普通干警的意見;三是訪談訴訟當事人,隨機抽取競職人員所承辦案件的當事人,征求當事人對案件承辦人的印象和意見;四是征求本人意見,由競職人員談談對法院工作、所競爭的職位以及對本次競爭上崗的認識。

 

三、厘清三對關系,實現改革平穩實施

 

顧名思義,改革就是要改變革新,就是要挑戰舊制度、舊事物。因此,改革的過程必然是一個思想大波動、格局大調整、利益大沖突的過程。要實現法院人事制度改革的平穩實施,有必要厘清三對關系:

 

(一)黨管干部與競爭擇優的關系。堅持黨的領導,堅持民主決策,堅持公開透明,堅持競爭擇優,是當前選拔干部的基本要求。因此,人民法院在選拔中層干部時,必須處理好黨管干部與競爭擇優的關系。一方面,充分踐行黨管干部原則。要始終把競爭擇優界定在黨管干部原則框架內,從指導思想、原則方針的明確到實施方案的制定和實施,要主動置于地方黨委領導之下,并由法院黨組集體研究確定。另一方面,充分體現競爭擇優原則。在經過相關程序形成對干部的綜合評價后,法院黨組研究決定最終人選時要充分尊重群眾意愿,尊重競爭結果,以體現黨管干部原則與競爭擇優原則的高度統一。

 

(二)輪崗交流與工作延續的關系。培養人才、激發活力、促進廉潔,是開展法院中層輪崗交流的基本初衷。為此,推行中層崗位輪崗交流必須堅持以審判需要為前提,注重實效,確保質量,力戒形式主義和簡單化。在嚴格執行干部輪崗交流硬性年限規定的同時,要充分考慮工作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力求做到輪崗“三不影響”,一是不影響部門整體業務水平;二是不影響中層班子整體凝聚力;三是不影響條線考核競爭力。

 

(三)晉職教育與離職教育的關系。法院中層崗位的調整,往往涉及到職級晉升、崗位交流和人員離職三種情形。針對不同情形,做好不同對象的思想教育工作,是保證改革平穩實施的重要一環。因此,在強化晉職人員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時,法院黨組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從尊重人、理解人、關心人的角度出發,深入細致地開展交流干部,特別是離職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要通過建立主要領導談話、分管領導談話、政治處談話、部門領導談話的“四級談話疏導網絡”,以集體談話與個別談話相結合的方式,說明原因,消除顧慮,使相關人員想得通、走得了,換崗不懈怠、離職不離崗,而在新工作崗位上尋找新的位置,演好新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