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三人想碰瓷訛錢,沒想到卻嚇跑被害人,隨后三人將被害人留下的三輪車和貨物拉走,但三人卻沒想到已經犯了盜竊罪。近日,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由碰瓷引發的盜竊案。

 

2008年,李某等三人遠從安徽老家來蘇打工,三人湊錢買了輛二手車,平時做做黑車的買賣,但收入頗微,拮據的生活促使三人一直在尋找其他發財的機會。為了盡快弄到錢,三人合伙想出了碰瓷敲詐的方法,為了避開被警察發現的風險,三人特地選在深夜的偏僻小路上作案。去年5月一天的深夜,三人開車在郭巷兜轉,伺機尋找作案對象。在途經郭巷街道湯堡付靠近東方大道的一條小路時,遇到被害人周某駕駛一輛三輪摩托車經過,車上滿載貨物。李某等三人商量以“碰瓷”為由對被害人周某實施敲詐。李某開車故意碰撞周某的摩托車,致使周某停車后,上前去理論,要周某賠償汽車修理費,周某不肯,李某便上前揪住周某頭發,同時車上另外兩個同伙也相繼下車,周某見狀以為三人要對其實施暴力,便掙脫李某后棄車而逃。李某三人看見周某的三輪車和貨物都留下就沒有再去追趕,而是將其三輪摩托車連同車上水產品一起拉走藏匿第二天連車帶貨物運至吳江欲予以銷贓共賣的人民幣10000元。周某報案后,三人被公安機關抓獲,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等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且三人是共同犯罪。對三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