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好友在家吸毒 觸犯刑法判刑罰金
作者:黃偉 徐興利 發(fā)布時間:2011-06-22 瀏覽次數(shù):921
既沒吸毒也沒販毒,李靜不明白自己怎么就犯法了,不就是讓自己的“好姐妹”在自己家“玩玩”嗎?法官解釋說:即使自己不吸毒販毒,讓別人在自己的住所吸毒也是觸犯刑法的,是為榮留吸毒罪。李靜聽完后悔莫及,久久不能言語。近日,句容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李靜讓自己的好姐妹王美在自己的住所吸毒達五次之多,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2011年2月某日,好姐妹王美找到李靜,表示想在她家里“玩玩”,李靜明知道王美說的“玩玩”就是吸食冰毒,仍然同意了王美的要求。后王美在李靜的住所內(nèi),吸食冰毒達5次之多。3月下旬,李靜被公安機關(guān)查獲歸案,李靜到案后如實供述了容留王美吸毒的犯罪事實。后經(jīng)法院審理認為:李莉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為已構(gòu)成容留吸毒罪,遂依法做出了如上判決。(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