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虎丘法院調解解決五星級酒店“煩惱”
作者:程英衛 江文清 發布時間:2011-06-22 瀏覽次數:601
近日,蘇州高新區內的一家知名五星級酒店遇到了一件麻煩事:酒店中央空調運行時竟然往外吐白灰,弄的酒店內盡是粉塵味,入住客人投訴不斷。找空調廠家維修,對方只更換了部分空調配件,白灰問題依然沒有完全解決。眼望每天有數萬元的經濟損失,萬分著急的酒店將上海某空調設備公司告上了法庭。
時間就是金錢。受理此案后,虎丘法院馬上進行了走訪調查,摸清雙方爭議焦點。經查:2007年原被告雙方簽訂空調風機盤管的購銷合同,次年6月投入使用后,酒店的空調風機均不同程度的存在吹出白灰的問題。期間客人投訴不斷,部分客房無法使用,給酒店帶來了不小的經濟損失。2009年5月,原告酒店與被告空調設備公司達成會議紀要,依照紀要約定,供應商指派專人對酒店內的調盤管進行更換。在陸續更換了100余臺空調盤管后,被告公司以其產品完全符合國家標準,空調吹出的白灰系由于安裝盤管時酒店一方正在裝修施工導致為由,拒絕更換余下的200余臺盤管。雙方多次協商依然無果,而進入2011年以來,酒店空調吹出白灰的情況卻有愈演愈烈之勢。
在審理過程中,法官充分認識到案件處理的難點。一是鑒定難。如果對200多臺盤管進行質量鑒定是個浩大的工程,鑒定需要拆裝,不僅耗費人工、費用,還會破壞酒店的裝修。二是履行難。被告公司系盤管生產專業廠商,若被告不愿更換,酒店尋求替代履行時很難找到符合原空調系統設計的盤管。承辦法官認識到,若對此案一判了之,矛盾必將激化,原被告雙方都會蒙受損失。因此,“盡量調解,促使雙方利益最大化”成為合議庭處理該案的基本準則。在多達六次的現場調查后,承辦法官制定了四步計劃,循序漸進地開展調解工作。首先,以訴訟目的為準心,圍繞實際問題開展調解。酒店訴訟的最終目的是使空調系統的正常運行,而非一味索要賠償。在修繕空調系統的前提下,只要使成本控制雙方都能接受的范圍內,就能調解。其次:以事實為依據,為說服雙方提供充足證據。在本案中,關于質量的爭議是首待解決的問題。承辦法官多次組織雙方實地勘察,并要求酒店封閉一個房間、鋪上黑色薄膜、拆除一個盤管作為實驗。結果是白灰現象嚴重、盤管上有明顯氧化的痕跡。隨即供應商認可實驗的意義,同意協商解決。第三步,以數字為支持,制定具體的調解方案。法官及雙方花了整整一天的時間,逐一確認房間及盤管數量、型號,更換的難易程度,為雙方調解方案提供必要數據。最后,以預防為目的,非金錢調解內容要通過各方的制約保證其順利履行。本案調解主要內容是非金錢義務的履行,為避免在履行過程中產生新的糾紛,在確定條款時充分考慮了各種可能出現的情況,預防新的矛盾出現。
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法院承辦人員的努力,雙方就更換空調風機盤管以及賠付更換費用等達成了共識。目前,雙方均依照調解內容履行完畢了各自的義務,酒店的經營也逐漸恢復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