漣水法院分析調解案件申請執行的原因及對策建議
作者:陳偉 發布時間:2011-06-21 瀏覽次數:816
洪澤法院在審判執行過程中發現,隨著中央銀行收緊銀根,商業銀行放貸資金日漸吃緊,民間借貸案件批量出現并進入強制執行程序。今年前五月,洪澤法院新收民間借貸執行案件146件,標的總額達1653萬,分別是去年同期的1.4倍和2.4倍,呈現出案件數、標的總額雙雙高速增長態勢,且相當一部分案件具有高利貸性質且批量出現,執行難度加大,給社會帶來不安定因素,需引起重視。
一、案件特點
1、標的額直線飆升。今年前五月,案件最大標的為246萬,是去年同類案件最大標的額的2.4倍。其中,個案標的在10萬前后、15萬以上案件數分別是去年的1.9倍、2.4倍。
2、借款人類型主要為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私營企業主,絕大多數屬于勞動密集型行業。
3、案件批量出現,且不少案件隱含職業高利放貸情況,由于被執行人下落不明等因素,容易形成新的執行難。
二、原因分析
1、民間資本逐漸增多,但正規的融資渠道沒有相應增長。今年以來,受宏觀政策影響,股票市場、房地產市場持續低迷、不甚明朗,投資風險增大,相比而言,傳統借貸方式風險較小,較為安全,成為民間資源投資的首選。
2、中小企業大多屬于勞動密集型行業,規模小,實力弱,受銀根緊縮影響,企業缺乏融資渠道獲取資金。為保證企業資金鏈不至于斷裂,被迫將目光投向貸款利率雖高、但操作簡便的民間資本。
3、相比居民實際購買水平,商品房價格上漲依舊較快,居民住房剛性需求明顯,資金需求量大,加上部分商業銀行停發房貸,甚至是首套房房貸,提高首付比例,導致大量民間資本以居民購房調劑資金形式流入房地產市場。
三、對策建議
1、擴大政府擔保基金規模,鼓勵經濟效益好、盈利能力強的大企業組建或入股擔保公司,進一步擴大現有擔保機構的擔保規模。
2、引進外地實力資本,扶持本地民間資本,積極興辦小額貸款公司,緩解小企業、個人短期、小額貸款難題。
3、堅持“放水養魚”原則,做好執行和解工作,爭取實現企業繼續生存與出借人實現債權的“雙贏”局面。
4、金融監管部門對民間資本融資進行有效監督和管理,引導富余民間資本進行合法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