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沖動黑暗中猥褻路人 主動賠償2000元獲刑8個月
作者:丁文娟 彭云翔 發(fā)布時間:2011-06-21 瀏覽次數:560
酒后亂性,喝得醉醺醺的朱某獨自走在回家的路上因沒能夠克制住生理沖動駐下了終身的錯誤。最終,酒將他帶進了牢獄。日前,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強制猥褻婦女案件,朱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2011年3月14日0時許,朱某和朋友聚餐一頓酒飽飯足后,獨自走在回家的路上時在路邊撿到一水果刀,看到路人陳某某(女,31歲)也獨自行走,即尾隨其至一小區(qū)門口,左手持水果刀抵住陳的脖子威脅其不準叫喊,并用右手抓摸陳的胸部實施猥褻。后朱某將陳拉至樓下,持刀逼迫陳至附近偏僻處欲繼續(xù)猥褻,因看見周圍住戶開燈而逃離現場。案發(fā)后,朱某家屬已賠償2000元,并取得了的諒解。
法院認為:朱某采用脅迫方法強行猥褻婦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婦女罪。朱某庭審中自愿認罪,且已取得了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