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應法院強制執行一起騰讓房屋案件
作者:楊愛成 發布時間:2011-06-21 瀏覽次數:590
日前,寶應法院在派出所、居委會及人大代表的參與協調下,依法強制執行了一起因企業改制涉及的騰讓房屋案件,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申請人寶應縣某醫藥公司在范水鎮租了三處門面房用于經營藥店,被執行人王某原系該醫藥公司職工,自1975年以來一直在該醫藥公司下屬的藥店工作。2004年初,該醫藥公司由于經營虧損而改制,遂與王某簽訂了《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約定雙方于2004年12月31日解除勞動關系。后雙方因身份置換金標準等因素未達成一致,王某仍在該藥店工作。2004年5月,醫藥公司將藥店發包給職工楊某,由楊某負責發放職工的工資,王某于是繼續在藥店工作。2007年初,因經營不善,楊某不再經營藥店,而是由王某自主經營藥店至今。期間,藥店的《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許可證》等經營手續均由醫藥公司申領,《藥品經營許可證》于2010年8月注銷。2008年4月,醫藥公司又與王某簽訂了《關于藥店職工買斷一事解決方案》,約定雙方解除勞動關系,醫藥公司為王某繳納醫療保險、養老保險至2008年4月,王某今后不得干擾藥店的任何事務。簽訂協議后,王某領取了一次性安置費和創業資助款,但并未騰讓房屋也未繳納租金,雙方多次協調無果。該醫藥公司訴至法院后,法院在多次調解無效的情況下,依法判令被執行人讓房。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鑒于王某堅決不肯騰讓,法院遂依法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