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泉山法院妥善協調一起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訴訟案
作者:于博 王強 發布時間:2011-06-20 瀏覽次數:765
6月16日,江蘇省徐州泉山法院審結了轄區內第一起涉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信息公開行政訴訟案件。經辦案法官積極協調,被告徐州市國土資源局公開了相關信息,原告朱某達到了訴訟目的,主動辦理了撤訴。
原告朱某是一位養金魚的專業戶,家住徐州市鼓樓區下淀村。為了實施城市發展規劃,徐州市人民政府于今年3月份對包括朱某的房屋、金魚養殖場在內的地區進行拆遷。原告朱某認為房屋補償價格過低,并以徐州市國土資源局在土地征收時未公開相關征收文件、批復、土地勘測定界圖等資料為由向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被告徐州市國土資源局依法公開房屋征收與補償的相關信息,并說明理由。
由于房屋征收信息關涉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原告情緒較為激動,若處理不好可能引發其過激行為以及一系列更加復雜的房屋征收與補償矛盾,不利于社會的穩定。為避免矛盾的激化,保證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辦案法官積極聯系徐州市國土資源局,詳細了解情況,并對原告動遷地段進行走訪。經調查發現,被告徐州市國土資源局在土地征收過程中雖然對原告履行了告知義務,但是原告本人并未收到相關文件。于是,辦案法官向徐州市國土資源局負責人建議,單獨向原告再次出示該拆遷項目的土地征收相關文件和圖紙等信息資料,并進行解釋。被告徐州市國土資源局應原告朱某要求先后兩次向其重新出具了相關資料,進行了解釋說明。原告收到文件后,辦案法官亦對其進行了法律釋明,向其宣傳相關法律知識和政策精神。法官耐心的說教、細心的工作打消了朱某先前的不滿和對抗情緒。原告朱某主動辦理了撤訴手續,并對辦案法官的工作表示認可和感激。
(法官說法)
信息公開是法治政府、誠信政府的題中應有之義。依法公開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有利于塑造政府的良好形象,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至十一條的規定,房屋征收與補償相關資料屬于應當重點公開的信息。新實施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對此亦進行了相關規定。由于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關涉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公開環節若有失誤,可誘發當事人對房屋征收補償行為的合理懷疑,進而引發不滿和抵觸,甚至會引起一系列更加復雜的矛盾糾紛或是信訪、上訪,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浪費訴訟資源,阻礙征收規劃的實施。本案通過法官能動協調,被告積極補正,原告主動撤訴,及時鏟除了“病灶”,化解了矛盾,提升了司法公信力,維護了政府的形象,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