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山一對夫妻因感情不和離婚,后妻子去前夫家取東西發現門鎖已經被換,盛怒之下將前夫家砸了個稀巴爛。617日,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李某、李某某罰金。

 

2011222日,銅山女子李某某與其夫張某經協議離婚,后李某某整理物品時發現有一些重要證件還在前夫家里。當日下午,李某某與其哥李某來到位于徐州市銅山區某小區的張某住處,欲開門進屋取回證件時發現門鎖已換,離婚當天就將門鎖換掉,李氏兄妹二人勃然大怒,決定予以報復。于是,李某爬窗入室打開房門,并與李某某一起對屬于張某所有的電視機、洗衣機、冰箱等物品進行打砸。經鑒定,被損壞物品價值人民幣6000余元。415日,被告人李某某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后李氏兄妹賠償了被害人張某的經濟損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銅山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李某某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鑒于李某某案發后主動投案自首,李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二人認罪態度良好,并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諒解,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