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日是國際禁毒日,開發區法院號召廣大市民珍愛生命,遠離毒品。日前,該院快速審理了兩起涉毒犯罪案件,涉案四被告人均領嚴刑。

 

罪犯朱巾躍、張亮、徐慧,于20109月上旬至925日,在鎮江新區大路鎮、揚中市等地,經事先電話聯系,將所購毒品海洛因分裝成約0.1/個進行販賣。其中罪犯朱巾躍作案7次,販賣毒品海洛因約6.98克(其中未遂5.68克)、甲基苯丙胺0.58克(未遂);張亮作案2次,販賣毒品海洛因約0.5克;徐慧作案1次,販賣毒品海洛因約0.2克。

 

罪犯朱巾躍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其曾經因販賣毒品被判過刑,又犯販賣毒品罪,系毒品再犯,依法從重處罰;其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其在部分犯罪中,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其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的事實,可酌情從輕處罰。綜合各種情節,最終罪犯朱巾躍領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罰金人民幣5000元。

 

罪犯張亮、徐慧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處罰。且在庭審中,二人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最終張亮領刑拘役六個月,罰金人民幣3000元。罪犯徐慧領刑拘役四個月,罰金人民幣2000元。

 

此外,另一涉毒犯罪的罪犯王悅,于2010623日至624日,先后2次向吸毒人員葛某販賣毒品“冰毒”(即甲基苯丙胺)共計9.97克。一審以販賣毒品罪,領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人民幣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