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女子慘遭橫禍 原告家屬獲得55萬賠償
作者:李寧倩 倪天石 發布時間:2011-06-17 瀏覽次數:674
2011年2月的某日晚上,新婚剛滿三個月的小玲正常下班回家,未料一場橫禍突然奪去了她年輕的生命。丈夫得知消息后悲痛萬分,剛處理完小玲的身后事,便將肇事者、肇事者所屬單位及其保險公司告上法院。近日,無錫市南長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一審判決。
案發當日,宋某駕駛的重型自卸貨車沿禁止工程運輸車通行的某路段行駛至路口右轉時,與小玲駕駛的電動車發生碰撞,貨車右側中、后車輪碾壓小玲頭部,造成小玲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后,肇事司機宋某被依法刑事拘留,交警部門在之后的事故認定書中認定宋某對事故負全責。
根據法院調查,宋某為固力公司員工,當晚事故發生時屬于行使職務行為,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固力公司應該對宋某的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由于原告小玲丈夫及其父母提出賠償款65萬元數額較高,保險公司雖然在交強險限額內承擔11萬元的賠償責任,但是固力公司仍需負擔交強險限額外的一切損失,數目極大。另外,原告提出如處理事故時產生的餐飲費等,因未能提供足夠證據不能得到法院支持;而小玲父母從外地趕來無錫處理喪葬事宜的住宿費、交通費等卻應予以酌情補償。法官考慮到原告方開庭時情緒波動較大,案件的調解顯得有些棘手。此后,法官以維護雙方當事人權益為前提,針對賠償金額依法做出相應調整,并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了釋法說明工作。最終,法院做出固力公司向原告三人賠償人民幣44萬元,保險公司賠償人民幣11萬元的判決。肇事司機宋某也因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兩年。承辦法官奉勸各位司機朋友需謹慎駕駛,避免類似的慘劇再次發生,既破壞了他人家庭的幸福,又使自己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