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吳江法院受理了張某危險駕駛罪案件,這是“醉駕入刑”后我市首例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而被提起公訴的案件。

  被告人張某系吳江本地人,他和妻子都是做小生意的個體戶。今年5月10日晚,張某為宴請自己的表兄弟,在七都某飯店擺了酒席。“無酒不成席”,為了招待親朋好友,張某特意買了幾瓶瀘州老窖原漿酒。一陣觥籌交錯之后,二斤白酒被喝得一干二凈,平均下來兄弟幾人都三四兩白酒下肚,張某也略顯醉意。曲終人散后,張某駕駛二輪摩托車準備返回妻子開的小店。張某沿著七都人民路行駛至七都中學路段處,準備從同向前方王某所駕駛的轎車右側超車,然而此時王某正準備右轉,于是兩車相撞釀成二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接到報警后,交警迅速趕至現場,對張某初步進行酒精測試后發現其酒精含量超標。司法鑒定報告顯示,張某血樣中的乙醇成分含量為1.66mg/ml,明顯超過0.8mg/ml的醉駕閾值,屬醉酒駕駛。檢察機關經審查后認為,張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刑事責任,向吳江法院提起公訴。吳江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不日將公開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