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農機駕駛資格的劉某卻要教人駕駛普通客車,因誤把油門當成剎車造成一人死亡兩人受傷的嚴重后果。近日,劉某和學習駕駛的章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七個月。

 

被告人劉某與章某系朋友。20109月的一天,劉某駕駛借來的依維柯車與章某相遇。章某突然萌生了學駕駛的想法。劉某就讓章某上車,自己站在副駕駛位置指導章某學習駕駛,當起了“教練”。劉某掛檔,然后章某松離合器,車輛起步。在行駛過程中,劉某為章某修正方向。當車輛行駛至事故地點準備停車時,章某誤把油門踏板當成剎車踏板踩下,致使車輛失控,沖入正在路旁吃飯的人群,致使一人當場死亡,兩人受傷。該起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人劉某和章某負全部責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與章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無證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死亡,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二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且具有逃逸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