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子”不回頭 剛剛出獄又販毒
作者:盧靜 發布時間:2011-06-16 瀏覽次數:594
年近四十的施某曾經因盜竊被判了五年刑罰,出獄后倒也老實了幾年。就在家人都為他的“浪子回頭”感到欣慰時,他卻又再次觸犯了法律,這次倒不是盜竊,而是販毒!
2010年11月中旬的一天,沈某和趙某通過施某與方某(另案處理)談妥,以6500元的價格向方某購買12.5克冰毒。此后,趙某通過銀行匯給施某5000元,并約好第二天凌晨在京滬高速公路高郵界首出口處交付冰毒。第二天凌晨,施某攜帶約2克的冰毒如約而至。在高速路出口處,施某坐上沈某、趙某的車子,并在車上將冰毒交付給趙某。趙某當場付清了剩余款項。于是,施某一邊聯系方某,催促其趕快送“貨”,一邊和趙某等人趕往寶應。此時,方某已安排李某(另案處理)攜帶剩余冰毒到寶應高速公路出口處等待。幾人匯合后,施某在趙某的車上將剩余的冰毒交給了趙某。一個月后,趙某再次通過施某向方某購買了12.5冰毒。在趙某付清全部款項后,施某再次攜帶冰毒來到寶應某賓館,將冰毒交付給趙某。當趙某等人在該房間內正準備吸食所購買的冰毒時,接到群眾舉報的民警及時趕到,當場抓獲他們并依法扣押了冰毒。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施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向他人販賣毒品,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施某與他人共同故意犯罪,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且施某具有犯罪前科,酌情予以從重處罰。遂判處施某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