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姐借款為母買房 兄妹疑其為多分遺產鬧上法庭
作者:小周 夏倩 發布時間:2011-06-16 瀏覽次數:608
不想讓兄妹掏腰包,大姐主動借了14萬元為母親買房。誰知,等母親過世后,兄妹竟爭起了房產,認為大姐以借款為名想多分財產。百口莫辯的大姐王蘭只得向法院起訴要求扣除自己的借款后,剩余部分作為遺產進行法定繼承。近日,崇安法院審理了這起繼承、析產糾紛案件。
“弟弟要結婚,妹妹家有兩個小孩,他們的經濟負擔比較重,父親去世后,母親提出想一個人住。因工作的調動,我常年不在家,對父母沒有盡到應盡的義務。現在母親有這樣的要求,我借錢也要做到。當時就自作主張沒讓弟弟妹妹再拿出錢來。”王蘭和法官娓娓道來,“母親有3萬積蓄和申請的13萬購房補助,我再借了14萬,正好買了這套房子。這是母親的遺產要進行法定繼承我沒有意見,但應扣除我的借款再進行遺產分配。”
2008年3月,王母生病,王蘭回到無錫照顧母親。在母女閑聊時,母親透露自己不想和小輩們住在一起,年近大了就想圖個清靜。說者無心聽著有意,在母親說過后,王蘭便把這事放在了心上。一次偶然,王蘭聽說自己家的情況可以想辦法申請購房補助。王蘭想這樣一來,就可以減輕一大筆購房費用。王蘭回家后就把這個好消息告訴了王母,王母立即表示自己還有一部分積蓄,可以拿出來買房。王蘭見母親的心意也是如此,便毫不猶豫打定了買房的主意。但13萬的購房補助加上母親的3萬積蓄買套房是遠遠不夠的。但考慮到弟弟王健和妹妹王芳日常開銷都比較大,王蘭就決定不開這個口了,自己借錢買房。平時人緣極好的王蘭在好友的幫助下3天之內就借到了14萬。為了不讓母親擔心,王蘭未將此事告訴王母。于是,在王蘭的張羅下,王母很快就住進了新房。一年后,王母因病去世,未留下遺囑。怎料,兄妹竟為這套房產爭吵不休,稱大姐的借款是假的,目的就是想多分點錢。
經法院審理查明,多方證人的證明與原告陳述的吻合且有相關證據材料證明原告為買房曾借款14萬元。根據法律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其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因王母在購買房屋時向王蘭借款14萬元,該借款應在王母遺產的實際價值范圍內予以清償,剩余部分作為遺產進行法定繼承。因雙方一致同意將房屋歸并給王蘭,根據房地產估價報告,此套房屋的市場價格為45萬。最后法院判決房屋歸王蘭所有,扣除王蘭的14萬借款,剩余歸并款由三人平分。(文中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