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球時遭遇意外

 

曉彬和曉杰是某小學六年級的同班同學,兩人都是小球迷,經常在一起踢足球。20101122日下午的體育課上,當老師宣布上足球課時,兩個小家伙特別激動,不一會兒就生龍活虎地飛奔在球場上。然而樂極生悲,就在雙方爭搶過程中,曉杰一個凌空射門,不想錯過了足球,卻因慣性重重踢到曉彬的右前臂上,曉彬當即倒在地上,一臉痛苦。老師見此情景迅速將曉彬送到當地醫院救治。診斷結果顯示曉彬的右橈骨遠端骨折。

 

我的傷害誰的錯

 

當得知兒子的傷情有可能留下殘疾后,愛子心切的曉彬父母頓時感到晴天霹靂。由于遲遲聯系不上曉杰的父親,校方也未能給予合適的處理方法,而保險公司又只能報銷有限的醫療費,無奈之下曉彬父母將曉杰父母和學校告上法庭,要求雙方共同賠償醫療費等損失,并申請對曉彬的傷情進行傷殘鑒定。吳江法院少年庭的法官在第一時間與學校取得聯系了解案情,并詢問校方是否愿意接受訴前調解。校方負責人表示,這次事故發生在體育課上,踢足球爭搶受傷在所難免,學生和學校都沒有錯。并且事發后學校積極救治,并多次看望學生,已經盡到責任,因此不該承擔賠償責任,最多給予適當補償。

 

無法推卸的過失

 

承辦法官告知校方,沒有故意并不等于沒有過錯,民法上的過錯還包括過失。即使沒有過錯,但損害后果已經發生,雙方都應該分擔損失。在法官耐心細致的解釋下,校方接受了分擔損失的方案,并答應幫助聯系曉杰的父親,盡快安排時間調解。68日下午,曉彬的代理人和曉杰的父親以及兩名學生的班主任老師、校方負責人一起來到法院商量如何妥善解決該案。雖然尚未經過鑒定,但對照評定標準,曉彬的傷情構成十級傷殘的可能性很大。如果以十級傷殘計算,曉彬的損失將近6萬元,而對于曉杰的家庭來說這實在是一筆無法承受的數目。為了最大限度保護原告利益,減輕被告負擔,真正做到案結事了,法官首先與原告代理人進行溝通,希望原告方考慮到事件的前因后果以及學校和曉杰的主觀方面,案子處理的好壞對兩個孩子的將來都有一定程度的影響。緊接著,法官又以情說理,希望曉杰父親換位思考,能夠體會受害者家長的心情。經過多回合的調解和商議,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調解協議:曉彬的損失由曉杰的監護人賠償5000元,由學校補償20000元,并當場履行完畢。(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法官提醒:學校除了教授學生課業以外,日常安全教育也不可忽視。尤其在室外活動課上,校方監護人更應向學生強調安全的重要性,并時刻關注學生的一舉一動,方可有效避免傷害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