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時未驗附屬設施 成交后雙方對簿公堂
作者:王俊龍 發布時間:2011-06-16 瀏覽次數:578
來昆打拼多年的張小姐一直想有一套屬于自己的房子,2010年12月8日,張小姐看中了位于昆山花園的一套簡裝修的二手房。經過與房主滿先生討價還價,最終以650000元的價格成交。合同簽訂后,張小姐在履行交付最后一筆房款時才發現該房的電線線路及下水管道均受到了嚴重破壞,如果大修,花費巨大。張小姐認為其買房時綜合考慮了滿先生所賣房屋的裝修及附屬的家用電器價值確定該房的最終交易價格?,F該房屋的電線線路及下水道嚴重損壞,就需要拆除原有的裝修進行大修,損失巨大。于是,張小姐就扣下了最后一筆房款50000元用于電線線路及下水管道的重修,雙方協商未果而對簿公堂。最后,經法院調解,張小姐支付給滿先生35000元剩余房款,雙方了結此案。
該案就是典型的在二手房買賣時對附屬設施查收注意不夠而引發的糾紛。由于二手房的房屋出賣人大多使用或裝修過房屋,買賣雙方約定的房款包含了房屋的裝修及其他附屬設施的價值。因此,二手房在交易時也最容易產生糾紛。目前,買受人關注較多的是房屋建筑狀況、房屋小區狀況、房屋權利狀況等。但是,許多買受人對房屋附屬設施的查收注意還不夠。如本案中被告為避免此種情況,買受人應實地查看房屋質量。首先,查看房屋是否有私自搭建違章建筑的情況,如擅自占用屋頂露臺、走廊,屋內未經有關部門許可搭有閣樓等;其次,觀察房屋內部管線走向是否安全、合理,有無損壞。天花板有無漏水的痕跡,墻壁是否有爆裂或脫皮的情況等;再次,檢查屋內水、電、煤等設施是否完好,可擰開水龍頭看看出水的暢通情況;查看房屋的供電容量,以防冬夏空調開不了的尷尬;觀察屋內電線是否有老化的現象;最后,買受人對簡單的新裝修還要認真查看是否為了掩蓋房屋本身的質量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