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竊得的技術加工“偽裝”后,再“復制”生產老東家的同類產品大肆低價銷售。近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就審結了這樣一起利用職務便利,盜取原工作單位軟件技術程序而引發的侵犯著作權案,三被告分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三年、罰金五萬至十二萬不等。

 

汪某是無錫某科技電子公司的硬件工程師,自恃有一技之長便總想靠此發點“小財”。在偶然發現公司的軟件技術程序存在保護漏洞后,便私下將程序下載。此后,憑借所“掌握”的這門技術,汪某找來同是該公司工程師的劉某、張某,提議利用該技術自行設立公司,基于對“發財夢”的幻想,三人一拍即合,并于200810月登記注冊成立無錫某工控技術公司。自以為對所盜技術“深度加工”后再利用便可高枕無憂,此后三人便開始瘋狂復制生產“老東家”的同類產品,兩年時間里低價銷售侵權產品兩千余臺,涉案價值高達40多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汪某、劉某、張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計算機軟件,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基于三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遂依法分別作出上述判決。(文中均為化名)

 

法官點評:該案中,三個原本是各持一技之長的計算機行業精英,卻因利欲熏心走上了犯罪道路,令人驚訝之余不禁為其扼腕嘆息。在此,也通過該案告誡那些試圖以掩人耳目之法盜取不義之財的“人士”,莫因耍一點小聰明而迷失了大方向,莫為謀一點小利益鋌而走險,觸碰法律的“高壓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