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睢寧縣的一名禽獸父親,2009年以來多次在自己和鄰居家中采取言語恐嚇、扒衣服等方式強奸自己年僅14周歲的女兒小麗,后女兒小麗不堪忍受,輟學離家出走,因年齡太小找不到工作,被壞人控制,被迫走上賣淫的道路,直到2011年初才被公安機關解救。

 

20111820時睢寧縣公安局李集派出所接到睢城鎮王小樓村村民陳某的報案,稱其女兒小麗已經離家出走數月,要求公安機關幫助查找。李集派出所經過多方找尋,最終將其女兒找到,但當民警將其女兒小麗帶到派出所后,小麗對家人卻表現的極為反感。在再三追問之下,她終于說出其生父胡某多次采取恐嚇手段將其奸淫的事實。后經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945月份以來,被告人胡某在自己及鄰居王某某家中的臥室、廁所等地先后多次采取言語恐嚇、扒衣服等方式,強行將其年僅十四歲的女兒小麗奸淫,小麗被強奸后,曾將這一事情告知其好友李某,后來李某將這件事告訴了班主任,班主任找到小麗,詢問了具體情況并讓小麗將案發時穿的內衣和床單交到他那里,他委托醫院的朋友對其進行化驗,后因其他原因醫院未對此進行化驗。事后的幾個月里,被告人胡某變本加厲,又多次強行奸污其女兒,小麗曾將此事告訴其母親陳某,但陳某一直不相信,以為女兒在撒謊。最終小麗因不堪忍受,輟學離家出走。走上社會的小麗因為年齡小加上找不到工作,于是被社會上的壞人控制,被強迫走了上了賣淫的道路,直到2011年初才被公安機關發現并解救。

 

睢寧法院經審理后,一審作出判決:被告人胡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在漫長的牢獄生涯里,等待胡某的將不僅僅是冰冷的鐵窗,更多的將是對其人性的鞭笞和道德的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