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猝死之后……
作者:都睿 吳成新 發布時間:2011-06-15 瀏覽次數:611
周某,是一位59歲的婦女,2010年8月的一天,她在回家的路上突然倒在了路上,被送到醫院后經搶救無效死亡。她的猝死留給她家人和單位的是持續一個月的激烈爭吵和一場民事糾紛。
已過退休年齡的周某為了補貼家用去新區某綠化公司上班。2010年8月1號,她去上班后帶班領導發現她臉色很差,詢問后得知她當天身體不舒服,便勸其回家休息,周某拒絕了。直到下午三點多,經帶班領導多次勸說后周某終于同意提前下班回家。但是周某的家人當天卻沒等到她回來。焦急萬分的家人多方尋找,最終通過110報警記錄查詢到:當天下午三點多,110接到一位路人的報警,稱有一位五十多歲的婦女在路上身體狀況異樣。110接警后趕去將該婦女送到無錫市新區鳳凰醫院。周某的家人依這條線索趕到新區鳳凰醫院。找到了周某,但此時的她已經渾身冰冷地躺在了醫院的太平間里。家人在她的病例上看到,醫生注明的癥狀是“中暑”,但在這兩個字后加了一個“?”,并建議尸檢查明具體死因。周某的猝死讓家人悲痛萬分,為了早日讓她入土為安,沒有同意對她進行尸檢。
周某死后,她的家人要求雇傭她的綠化公司對她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他們認為既然單位已經發現周某身體狀況異樣,就應該送她去醫院檢查,或者派人送她回家。正是因為單位沒有對周某盡到應有的關懷,才導致她在回家路上意外死亡。而綠化公司覺得很冤枉,認為周某的死亡是她自己身體的原因,而且不是在工作過程中中暑死亡的。此外公司已經叫周某提前下班回家休息,已經盡到了應有的關懷,因此不愿意對周某的死亡進行賠償。
周某的家人見公司不愿意承擔責任,多次到綠化公司要求公司賠償,但公司無論周某的家人怎么說,就是不同意賠償。交涉了一個月無果后,憤怒的周某的家人便向無錫開發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綠化公司承擔賠償義務。法官了解了案件的具體情況后得知:周某在死亡前幾天就已經身體不大舒服了。她的家庭情況也很特殊,她家中居住著她的老父親、丈夫、兒子還有一女兒已經出嫁。除了已出嫁的女兒能正常工作外,周某的老父親年老體弱需要贍養,丈夫也患病無法工作,兒子系智力殘疾人。因此周某死了,家中的經濟支柱也就倒了。基于全面的考慮,本著徹底解決案件矛盾的原則,開發區法院碩放法庭承辦法官耐心地對雙方進行調解、溝通。漸漸地周某家人的情緒緩和了下來,綠化公司也愿意基于人道主義給周某的家人一些經濟補償。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由綠化公司支付給周某的家人經濟補償76000元及周某當月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