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妻患病被夫訴離婚 視情下判決治療有保障
作者:陳勇 發布時間:2011-06-15 瀏覽次數:597
丈夫與妻子結婚后不久,妻子便檢查患有紅斑狼瘡,也因妻子患病夫妻感情疏遠,丈夫兩次訴訟要求與妻子離婚,近日,射陽法院對該起離婚案作出判決。
丈夫陳某與妻子陳某于2006年5月8日登記結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07年4月20日,妻子經檢查患有疾病,雙方后因生活瑣事及妻子治療事宜發生矛盾,妻子遂于2007年7月回娘家居住至今,丈夫陳某曾于2008年2月22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判決駁回了原告離婚請求。嗣后,雙方關系仍未能得到改善,丈夫陳某遂再次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系合法夫妻關系,雙方理應互敬互愛,共建和睦家庭,但雙方在發生矛盾后,未能妥善處理,導致夫妻感情產生裂痕。原告曾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在較長的時間內夫妻關系仍未能得到改善,應認定雙方的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故對原告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因被告目前患有疾病,治療需要一定的費用,故本院確定由原告對被告給予一定的經濟幫助,綜合考慮雙方的實際情況,本院確定由原告一次性給予被告經濟幫助15000元。遂作出原被告離婚;原告一次性給予被告經濟幫助15000元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