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來自黑龍江的律師在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一個勁兒地夸獎說:“這兒的執行環境真好,執行法官的素質真高,你們不搞地方保護主義,真讓我感動!”這位律師代表了許多當事人的共同心聲。

 

  位于蘇中老區的海安縣人民法院的領導對執行案件采取掛牌督辦的方法,法官不遺余力地搞好執行,深受當事人的贊揚。韓某申請執行楊某租賃合同糾紛一案,該院20079月立案執行,承辦法官先后數十次前往執行,楊某曾因詐騙犯罪坐過牢,離過婚,無可供執行財產。為了尋找楊某,承辦法官多次前往楊某住所,楊某均不在。有一次承辦法官悄然來到楊某家中,恰逢其母“頭七”,全家披麻戴孝,經申請人同意,中止執行。不久,院領導帶領多名法警和承辦法官一起趕到楊某住處,并對其住處依法進行了搜查。楊某和執行人員發生了激烈沖突,法院依法準備對其進行司法拘留,楊某提出第二天是其母親“五七”,確無履行能力,希望法官讓其籌款履行部分款項,申請人同意請求法院暫緩拘留。楊某提供了擔保,擔保人帶來了4000元代其繳納了部分款項。此后,多次尋找楊某未果。前不久,該院再次組織法警與承辦法官一起于早上6點趕到楊某住處,終于找到了楊某,并依法作出司法拘留的決定。同時,承辦法官擔心拘留并不能使楊某更好地履行義務,就找來楊某的姐姐、姐夫,耐心勸導,使其設法代為履行。當韓某最終拿到余款時,心情久久不能平靜,激動的淚水在眼眶里打轉,說:“海安的執行法官就是好。”

 

  交通肇事撞死人,被執行人家境貧窮確無給付能力,受害人同樣生活困難,雙方矛盾激烈,如何執行這樣的案件?日前,如東縣人民法院的執行法官通過不厭其煩地做工作,真情打動雙方當事人和當地村民,最終一位村民自愿拿出錢代被執行人崔某償還債務。

 

  被執行人崔某于2008213駕駛手扶拖拉機與周某發生交通事故,致周某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后,崔某給付了1.4萬元后再也沒有賠償。周某家人訴至法院,法院判決崔某賠償178802元。后周某家屬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崔某有三上三下樓房一幢、摩托車一輛、17寸黑白電視機一臺等財產可供執行。周某家屬不愿接受財產,周某上有年邁的父母,下有上學的兒子,他的去世給家庭帶來沉重的打擊。執行法官不間斷地找崔某談話,講法律,講情理,崔某妻子殘疾且患有精神病,兒子上職業中學,一家三口靠他一人打工維持生活。執行法官既做周某家屬的思想工作,又對崔某真情勸導,終無結果,于是對崔某部分住房進行了查封、評估。然后,分管副院長繆戰春帶隊去崔某家進行實際交付。崔某親戚與當地村民考慮其兒子已18歲了,執行房屋對其將來影響很大,持有異議。法官們從早晨到下午耐心疏導。這時,有一村民被法官的真情深深地打動了,當場拿出2萬元代被執行人崔某徹底了結此案。周某家屬也感動不已,自愿放棄余款的執行。該村民說:“法官無數次上門執行感動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