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亭湖法院反映拆遷職務犯罪數量增多應引起重視
作者:陳黎筍 發布時間:2011-06-14 瀏覽次數:827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因拆遷引發的職務犯罪人數明顯增多,自2009年以來,該院共審結該類案件5件,涉案的12人被判處刑罰,占職務犯罪總人數的40%,應當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一、當前拆遷職務犯罪的特點
1、窩串案犯罪嚴重。2009年拆遷職務犯罪案件為2件3人,2010年為3件9人,窩串案犯罪的比例明顯高于其他一般職務犯罪。
2、犯罪人員身份不一。被告人中除1人為負責拆遷工作的主要領導外,大多為拆遷一線的工作人員,手中有較大權力,從拆遷的前期工作到拆遷補償款的管理和發放等環節均有涉及。
3、犯罪類型比較集中。拆遷領域職務犯罪大多集中在貪污、受賄等犯罪類型,并且一般同時存在貪污、受賄犯罪,也有部分人員涉及到挪用公款等犯罪。
4、犯罪手段較為單一。被告人所使用的犯罪手段一般都是違規提高拆遷標準、擴大計算面積、虛增拆遷補償或者重復拆遷等手段,從而為拆遷工程隊、拆遷戶等謀取非法利益。
5、犯罪影響較大。拆遷領域職務犯罪不但釀成政府部門資金方面的重大經濟損失,同時還增加了城市改造的難度,損害了政府部門的廉潔形象。
二、拆遷職務犯罪增多的原因
1、拆遷人員之間關系松散,難以管理。針對某一地塊的拆遷,政府往往會從各條線抽調部分人員組成臨時的工作組,因此缺乏長效的工作機制,對工作人員的管理較為松散,難以形成系統的法制教育,造成部分拆遷人員法律意識淡漠,容易心存僥幸,以身試法。
2、操作過程不透明,易被鉆空子。對征地拆遷中的土地勘查丈量、套用補償標準、補償款的發放等關鍵環節缺乏公開、公正、透明的操作流程,涉及拆遷的相關群眾無法參與到監督工作中,為不法分子搞“暗箱操作”和權錢交易提供了較大空間。
3、拆管不分,管理缺位。在拆遷工作中,由于缺乏完善的監督工作機制和有效措施,加之拆遷增加補償等環節過于隨意,彈性空間太大,極易引發腐敗。
三、完善措施及預防建議
1、規范拆遷工作程序。規范拆遷工作的流程管理,對在拆遷工作中容易出現漏洞的環節,實施“陽光工程”,在加強內部監督管理的同時,擴大群眾參與力度,進一步提高拆遷工作的透明度。
2、加強拆遷隊伍建設。拆遷監管部門應當提高拆遷、評估機構和人員的準入門檻,抓好崗前培訓,篩選一批資質級別高、信譽好、業務和思想素質都過硬的拆遷、評估機構和人員從事拆遷、評估工作。
3、嚴格加強督促檢查。加強上級督察,同時通過增加抽查環節,提高抽查頻率等手段,確保相關管理制度的落實。
4、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深入剖析此類犯罪發案的新特點和發案的新原因,在行業內開展警示教育,進一步增強拆遷人員的法律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