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首起醉駕人入刑
作者:孟大慶 朱曉宏 薛予恬 發布時間:2011-06-14 瀏覽次數:621
6月13日上午,江蘇省如皋市法院對南通首起醉駕案進行開庭審理,并當庭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馬蘇川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在法庭最后陳述階段,馬蘇川表示對自己的行為后悔莫及,并表示以后將勸說他人,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馬蘇川于2011年5月1日21時10分左右,持C1類駕駛證,醉酒后駕駛蘇CFK735號小型普通客車,沿如皋市如城鎮中山東路由西向東行至與李漁路交叉路口,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經南通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被告人馬蘇川的血液中乙醇含量為90mg/100ml。案發后,被告人馬蘇川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宣判結束后,公安機關根據法院的決定,對原先被取保侯審的馬蘇川實施逮捕后送往看守所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