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與比他小7歲的李某辦過酒后一直未領結婚證,不料,“老婆”李某又跟吉某玩起了曖昧。發覺被戴了綠帽子的高某一時怒火中燒,遂拿著斧頭和農藥跑到吉某住處……日前,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故意殺人案件,高某犯故意殺人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同時高某分別賠償吉某、李某醫藥費12588.12元、45231.9元。

          

“老婆”沒了,自己也沒過頭

 

高某今年雖然已經51歲了,但是對待感情,還像個血氣方剛的小伙子。高某與李某辦酒后不久,李某便與比她大18歲的吉某“過起了小日子”。“老婆”飛了,自己還有什么過頭?我高某就不及那個吉某老頭?高某在家越想越氣,遂想與吉某同歸于盡。一不做二不休,高某戴著斧頭及裝有甲拌磷農藥的塑料瓶走到吉某住處。砍完吉某自己再服毒自殺。我得不到的女人也休想讓別人擁有。邊走邊想,抑郁至極的高某不知不覺來到了吉某家門口,敲開了吉某家門。

 

混戰之中砍傷“老婆”、“情敵”

 

待吉某開門后,高某即持斧對吉頭部猛劈數下,致其倒地,又用塑料瓶對其頭部猛擊。李某聞聲后從屋內跑出阻止高某行兇,高某又持斧猛擊李頭部,李某受傷后掙扎至樓外呼救,高某又持斧頭追上李某,對其頭部連擊數下。

 

惡戰后棄兇器遠走他鄉

 

眼前的“老婆”“情敵”瞬間都受傷,傻了眼的高某將斧頭丟棄在樓前綠化帶后匆忙逃離現場。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后趕赴現場,將傷者吉某、李某送往醫院搶救,并確定高某有作案嫌疑。20101031日,公安機關將高某列為網上追逃對象。同年116日凌晨2時許,河南省鄭州市派出所民警在一網吧將高某抓獲。

 

法院認為:高某因情感糾紛產生報復心理,進而持斧砍殺他人,致一人重傷、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高某在實施故意殺人的過程中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高某的犯罪行為給吉某、李某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予賠償。對于吉某、李某主張的醫療費用,根據法律規定:醫療費的賠償以發票為準,高某應將發票上費用支付給吉某、李某。據此,法院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悔罪表現及其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