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之情五十載 不敵銀行存款三千元
作者:周晶晶 周陳華 發布時間:2011-06-14 瀏覽次數:576
五十年時間,當養子已從小孩變成父親和爺爺時,卻被自己年逾八旬的養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收養關系,這不啻為人間悲劇。近日,東臺法院依法調解解除了這段維持了半世紀的收養關系。
原告老夫婦早年因自己沒有生育,就收養了老頭六歲的親外甥當養子,本想親上加親好老有所養。沒想,老頭的一個無心之舉卻讓自己成為兒子、兒媳的眼中釘、肉中刺。原來,老人家和兒子一家本同住在一樓內,本來還相安無事。2009年的某天,老人因自己識字不多、腿腳不便,就將存折交給住在集鎮上的外甥女代為轉存。沒想,被養子夫婦倆得知后,他們心理極不平衡:憑什么交給外人不交給我們去轉,肯定是老人將積蓄偷偷地給了外甥女!而根據他們的保守估計,老人有六畝多地而且省吃儉用,幾十年下來存款肯定不下于五萬元!錢呢?老夫婦也是百口莫辯。從此,媳婦見到他們就罵,一罵就是二十多天。為了躲避,他們搬到了幾十年沒住的牛棚之中,還是罵聲不斷,甚至被扯掉了電火線,而養子卻選擇的是沉默和縱容。心寒之至的老兩口不得不提起了解除收養關系之訴,只字不提經濟補償,而是只求解除關系后能上五保、度殘年。
雖然原、被告雙方在法院的主持調解下,達成了解除收養關系的協議,這也在拷問著養子的良知。作為兒女,我們的邏輯不應是父母要自己養,他們的財產理應屬于我們,而應是父母養育了我們,我們孝敬他們理所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