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鄰居空調聲音大 老太拒交物業費被起訴
作者:胡娜 夏倩 發布時間:2011-06-13 瀏覽次數:781
“他家空調聲音那么大,我覺都睡不好,你們物業不管,我為什么還要交物業費?”無論小區物業管理人員怎么給劉阿婆說道理,劉阿婆總是以這個理由回絕。眼看大半年都過去了,劉阿婆始終加持己見拒交物業費,物業公司無奈向法院提起訴訟。近日,江蘇省無錫市崇安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
今年九十高齡的劉阿婆身體硬朗。因子女都在外地工作,不愿離開無錫的劉阿婆獨自居住在60平的房屋內。本應開開心心安度晚年的劉阿婆卻在去年夏天被隔壁鄰居家的空調外機聲音吵的睡不著覺,甚至失眠。經上門協商,宋女士家表示家里剛有小孩,夏日炎炎,不可能不開空調。這樣的答復讓劉阿婆心里堵得慌。“難道我得忍一夏天的空調聲?”想到此處,劉阿婆便決定去找物業,物業管理人員表示會出面調解此事。但一個星期過去了,空調仍天天開著,絲毫沒有改變的意思。隨著天氣越來越熱,宋女士家的空調不但晚上開白天也開。見物業調解不了此事,劉阿婆一氣之下拒交物業費。
“空調外機就在我房間旁邊,等天氣一熱宋女士家還是會開空調的,是物業不履行職責在先,收了錢怎么能不做事呢?”在庭上,劉阿婆生氣地說道。為此,劉阿婆決定不交物業費來表達自己的不滿。
經法院審理查明,物業公司與業主簽訂的合同約定,業主應按規定交物業管理服務等費用,劉阿婆已多月未繳物業管理費共計700元。法院認為,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應當根據合同按時繳納物業服務費用。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有權要求業主支付物業費,故最后判決劉阿婆支付700元物業費。
承辦法官認為,劉阿婆提出要解決鄰居空調室外機影響其生活的問題后才繳納物業費的意見,屬相鄰糾紛,與此案無關,但物業公司可在職責內予以協助及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