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人才市場招募賣淫女 浴室老板娘一審獲刑
作者:魏影 王文睿 發(fā)布時間:2011-06-10 瀏覽次數:639
一時貪念,換來了五年的牢獄之苦,徐州某浴室一李姓老板娘后悔莫及。
李某和丈夫經營著一家洗浴中心,平時主要是李某負責。剛開始,李某還能從事正經的生意。2011年2月份,為了能多賺錢,李某開始容留他人賣淫。一開始只有二三個人,后來發(fā)展到六七個,而這些人竟是李某從某人才市場上“招聘”的。李某與她們約定,不論她們收多少錢,李某每次只提成10元,并讓她們住在自己樓上的包間里,來去自如。
然而好景不長,2011年3月16日,公安機關接到匿名舉報,并迅速對該浴池進行了突擊檢查,李某容留他人賣淫的犯罪行為東窗事發(fā),李某所經營的“皮肉生意”僅僅維持了一個月就被警方查獲。
徐州銅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容留他人賣淫,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容留賣淫罪。鑒于被告人李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故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