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提出分手 男友盜竊報復
作者:郭奎 馬柏華 發布時間:2011-06-10 瀏覽次數:608
對女友提出分手不能正確對待,采取盜竊女友財物的方式進行報復,近日,被告人王某某因盜竊罪被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2010年7月,被告人王某某與被害人袁某某經他人介紹相識,成為男、女朋友。期間,被害人袁某某將其租住地的鑰匙一把交給王某某。2010年10月份左右,因感情不合,袁某某提出分手并要回鑰匙。王某某一時難以接受,沒有答應袁某某分手的要求并伺機進行報復。2011年3月11日晚,王某某駕駛轎車到袁某某租住地,乘屋中無人之機,利用以前配制的鑰匙打開房門,在臥室內將袁某某所有的黃金項鏈、吊墜等價值12025元的財務偷走。案發后,被告人王某某的親屬已退還贓款并賠償了損失,獲得了被害人諒解。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且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被告人王某某案發后已向被害人退還贓款、賠償損失,獲得被害人諒解,并當庭自愿認罪、悔罪,遂決定對其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