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漢打工暫住他人家中,哄騙奸淫幼女、猥褻兒童。610日,江蘇省射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強奸、猥褻兒童案。被告人張金良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犯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決定執行七年九個月。

 

20102月至20114月間,江蘇省沭陽縣悅來鎮葉新莊村張南組65歲的張金良,先后在其暫住的射陽縣某村7組村民安某某家,采用給食品吃、給零花錢等哄騙手段,對安某(女,2001320日生)實施奸淫4次、猥褻1次。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金良奸淫幼女、猥褻兒童,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猥褻兒童罪,依法應予處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金良犯強奸罪、猥褻兒童罪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法院應予支持。被告人張金良犯數罪,依法數罪并罰。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