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雞不成反蝕米
作者:寶應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11-06-10 瀏覽次數:572
日前,寶應法院審理了一起非法狩獵罪,三被告人本想通過捕野雞賺點錢,到頭來卻將自己捕進了法網。這可真應了那句話——偷雞不成反蝕米。
去年冬天的一天,陳某、戴某華和戴某同在閑聊時,偶然說起現在有很多飯店愿意出高價購買野雞。想到自己家附近就有很多野雞,三人“靈機一動”:干脆去捕些野雞來賣,輕輕松松就能賺到不少錢。他們立刻買來漁網等工具,準備大干一場。2010年11月間,陳某等人多次在晚間來到建湖縣某鎮的田野,通過用燈照、用網捕等手段,先后捕獲野雞45只,并將野雞賣給當地的飯店,獲利2500余元。在建湖捕野雞捕的不過癮,2011年1月6日,陳某等人又來到寶應縣射陽湖鎮,繼續張網捕野雞。殊不知,三人的可疑行為已被巡邏民警發現,其違法獵捕的7只野雞被警察當場查獲。經鑒定,陳某等人所獵捕的野雞為“雉雞”,系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此時,陳某等人才明白,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戴某華、戴某同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狩獵罪。三人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遂分別判處三人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各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