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法院查封裁定,竟將被查封房屋低價轉賣他人,最終不但要承擔民事責任,更因此獲罪判刑。近日,建湖縣人民法院判處一起非法處置查封財產案,以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判處被告楊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被告楊某系建湖本地從事水產經營的商販,平時做生意時便經常欠貨主的貨款。20083月起,楊某多次到貨主李某那進貨,每次楊某都稱沒帶現錢,讓李某稍等幾日??墒抢钅车攘藥讉€月后,楊某一直沒提還錢的事,累計下來共欠李某近十萬元的貨款,李某多次催要,楊某推脫不還。無奈之下,李某將楊某告上法庭,要求償還欠款本息,同時對楊某位于上岡鎮的住宅申請了保全。房子被查封后,楊某不但不思積極償還欠款,反而與人協商,私下將被保全房屋以24萬元的價格賣給他人,買房人也實際入住。

 

建湖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在明知其位于建湖縣上岡鎮的住宅一套已被建湖縣人民法院查封的情況下,仍于24萬元的價格將該房屋賣給他人,已經構成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鑒于被告人系初犯,且庭審中的認罪態度較好,故酌情從輕處罰,對被告人楊某適用非監禁刑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而李某訴楊某欠款糾紛一案,民庭也隨后作出判決,判決楊某償還李某全部欠款本金。拿到兩份判決書,楊某后悔不已,沒想到自己一時的小聰明,不但沒有躲過還款,反而差點引來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