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稱每月要還房貸 拒絕增加兒子撫養費
作者:劉彥麗 發布時間:2011-06-10 瀏覽次數:884
父親月工資收入近5000元,但給兒子的撫養費還是五年前離婚時的標準。前妻認為撫養費過低要求增加,父親說自己雖然收入高,但要還房貸,還有個人借款沒有歸還,拒絕增加。近日,無錫無錫北塘法院審理了這起撫養費糾紛案,判決父親每月支付兒子撫養費增至950元。
五年前,陳宇生和妻子徐靜因感情破裂,經無錫北塘法院判決離婚。當時他們的兒子才四歲,當時夫妻兩個也爭過兒子的撫養權,最終法院認為孩子年紀還小,而且隨徐靜生活的時間比較長,徐靜是老師,對孩子的教育也比較有利,因此判決兒子由徐靜撫養,陳宇生每月支付撫養費600元。
后來,徐靜一直撫養兒子,也沒有再婚,現在,兒子也上了小學,徐靜越來越覺得,陳宇生支付的600元撫養費捉襟見肘。徐靜自己的收入也不高,她就找陳宇生商量能不能適當增加一些撫養費。但離婚后,兩人的關系一直都不好,陳宇生一口就拒絕了。無奈之下,徐靜向北塘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每月撫養費增加至2500元。
法庭上,徐靜提供了無錫市統計局的一份證明,說每月600元的撫養費已經遠低于無錫市人均居民支出水平,但是陳宇生也出示了自己每月要還房貸將近3000元的證明,還有借別人五萬元的借條。
“我經濟收入是比較高,但收入高不代表我要承擔更多的撫養義務,如果再增加撫養費,我自己也無法生活了。”法庭上,陳宇生這樣說。
無錫北塘法院經審理認為,隨著物價水平的上漲,離婚時確定的每月撫養費600元的標準確實已經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徐靜的要求合理,陳宇生說自己有購房貸款和個人借款未償還,不應該成為拒絕支付親生子女撫養費的理由。因此判決陳宇生每月支付兒子撫養費950元。(文中所用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