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運不好輸錢 敲詐勒索賭友
作者:王娟 發布時間:2011-06-09 瀏覽次數:649
從事賭博活動本來就是非法行為,陳某和牌友萬某(曾犯尋釁滋事罪)卻因自己輸的錢太多,敲詐勒索自己的牌友。日前,金湖法院審結一起陳某和萬某犯敲詐勒索罪的案件,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判處萬某有期徒刑九個月,與前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
2009年7月16日晚,陳某和萬某在金湖縣呂良鎮一戶居民家中進行賭博活動,陳某眼看自己已經輸了七萬元,遂和萬某商量,以其余兩人出老千為由,將二人先后帶至賓館和一小區居民家中,采取限制人身自由、語言威脅的手段,向二人索要人民幣六萬元。后被其中一人的妻子報案,而未得逞。
金湖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萬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陳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應當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萬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屬從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二人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屬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加之被告人陳某案發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故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