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的鄧某大學畢業后即進入某保險公司宿遷中心支公司做了一名理賠員,收入穩定,生活安逸。但是,鄧某并沒有珍惜這樣的工作機會,而是利用職務之便編造材料騙取了保險金12萬余元。案發后,鄧某被單位開除,并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五年。

 

20069月份,鄧某冒用其同學王某的名義為“章雪”(該人不存在)投保,后于20074月偽造“章雪”因交通事故致死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居民死亡注銷戶口證明、火化證等證明文件,騙取公司保險金人民幣50000元。該款用于買房。嘗到甜頭的杜某于200711月份,又偽造其姐夫邱某交通事故致死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居民死亡注銷戶口證明、火化證等證明文件,騙取公司保險金人民幣80000元。20101220日,鄧某的姐夫真的發生交通事故,到該保險公司去理賠。鄧某一看事情要敗露,向公司坦白自己偽造材料騙取保險金的事實、退回了所有贓款,并于第二天向公安機關自首。

 

法院經過審理查明,鄧某身為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鄧某犯罪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減輕處罰,且其歸案后能認罪悔罪,退清贓款,適用緩刑不致危害社會,因此判處鄧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