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句容法院依托基層調解組織,采取現場調查取證、現場開庭、現場調解手段,成功化解一起通行糾紛案件。

 

經查,朱某與王某系鄰居,兩家向來因一些雞毛蒜皮的事情耿耿于懷,關系一直不是很好。王某家地勢較高,其家堆放的一些雜物正對于朱某后門窗戶口,加上王某習慣經常向門外潑臟水,這對朱某家生活產生了一定的影響,使得兩家關系更是到了劍拔弩張的地步。朱某門前有一條路是王某通往其責任田的必經之路,王某也早就想在朱某門前與通往其責任田的路上架一座水泥板以更方便其從事農業活動。去年11月,朱某正準備翻修附房,把一些磚瓦材料和攪拌機等工具都擺在路邊。就在朱某準備動工時,王某提出要朱某把路邊的施工材料和工具移走,以便于王某正常通行,朱某不同意,兩家便由斗嘴發展到動手,后經村委會調解無效訴至法院。

 

法院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及時到現場勘察,確認朱某擺放的施工材料和工具是否影響到王某的正常通行。隨即法官又前往村委會調查,了解到雙方當事人系表兄弟關系,兩表兄弟關系倒不是太差,主要是兩表妯娌之間在鬧矛盾,從而引起打架糾紛。鑒于此案是發生在親戚鄰里之間,承辦法官決定巡回審理該案,通過就地開展調解工作化解他們之間的矛盾。次日,承辦法官主動邀請到鎮司法所和村調委會干部一同前往糾紛現場,經過三方工作人員的耐心調解,最終朱某與王某達成協議,朱某移除施工材料和工具保障王某通行,而王某今后也要處理好自家的雜物更不能隨意潑臟水,保證朱某家的安全和衛生。雙方當事人都主動撤回起訴,這起糾紛也得以圓滿解決。

 

今年以來,句容法院針對農村鄰里糾紛案件,為了方便人民群眾訴訟,也為了更好的了解案情,承辦法官主動邀請當地鎮司法所和村社調委會干部,及時深入農村事發現場調查取證,就地開庭、當場調解。真正實現了把糾紛解決在基層,把矛盾消滅在萌芽狀態的法律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