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老母竟遭姐姐阻撓 弟弟無奈之下告到法院
作者:慶妍 發布時間:2011-06-09 瀏覽次數:811
女子探望、照顧年老的母親本為天經地義、人之常情,但是陳剛想見自己的母親還需要得到姐姐們的“首肯”,這是什么道理,吃了數次“閉門羹”的李先生萬般無奈地與兩個姐姐對簿公堂。
親弟弟因為見不到母親,將兩個姐姐告上法庭
“母親年紀大了,身體不好需要照顧,但是我平時工作經常出差,小孩也還小,因此母親平時都是由兩個姐姐陳萍、陳麗輪流照顧,我有空就會到姐姐家里看看母親。但是,我母親幾次因病住院,妹妹都沒有通知我,導致我都沒有去醫院看望。”原告陳剛起訴說,近兩年來,兩個姐姐一直阻撓他登門探視母親陳老太太,甚至切斷他與母親單獨見面的機會和其他聯系方式。
陳剛先后用向派出所、司法所、居委會反映等方式要求探望母親,但都遭到兩位姐姐的拒絕,稱母親不同意接受兒子的探視。
姐姐稱是尊重母親意愿,不同意弟弟前來探視
陳剛的兩位姐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這十幾年來,母親陳老太太都是由姐妹二人共同照顧的,弟弟陳剛雖是家里的獨子,卻始終沒有盡贍養義務。兩位姐姐還說,導致雙方產生矛盾的主要原因是祖業房產的分割問題,“如果母親沒有房產,哥哥是不會提出探望母親的要求的。”
尤其是大姐認為,弟弟探望母親的目的是想威逼、恐嚇母親按照他的安排來分配祖業的使用權,陳萍說:“我是按照母親的意愿,并且是為了母親的身心健康,有權不讓他進入我的自有住宅。”
姐弟矛盾因祖房拆遷而起,弟弟未盡贍養義務
陳老太太今年85歲,因糖尿病的困擾,長期行動不便,進進出出都要人照顧。07年之前,老太太都和陳剛一家、陳麗一家住在秦淮區一幢老宅里。后來,老宅拆遷了,老太太將拆安置的房產給了兒子,但是將補償的款項分給了兩個女兒,陳剛認為自己是獨子,拆遷補償款也應該是自己的,對目前的做法很有意見。后來,陳剛就以自己老婆懷孕,馬上小孩生出來都需要人照顧,自己實在沒有精力再照顧老人為由,提出不要再跟老人一起住。于是陳老太太就在兩個女兒陳萍、陳麗家輪流住著。
陳老太太目前每月領取撫恤金近1000元,其日常三餐和生活照料主要由陳萍和陳麗共同承擔。經法官查明,近兩年,陳老太太因病住院的醫療費用主要由兩個女兒承擔。
姐弟雙方各執一詞,母親明確表示不同意兒子探視
陳剛在庭審中表示,“我作為兒子,要求探望母親是應享有的合法權利,照顧母親也是應盡的義務。法官應該判我的姐姐今后不再阻撓我探視和照顧母親。”
對此,他的兩個姐姐反駁說:“只有母親本人同意接受探望后,哥哥才享有探望母親的權利,他應尊重老人的意愿,不得任意騷擾老人平靜的生活。”姐姐認為,探望權是要經被探望者允許才存在,是一種相對的權利,不是絕對權利。母親是有獨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要見或者不見誰有她自己的選擇和自由,母親有拒絕被探望的權利;被告沒有阻攔原告,是母親不見他。
為查明陳老太太的真實意思,主審法官到陳萍家親自詢問了老太太的意見,老人表示,確實是自己不愿意見兒子,因為兒子探望她的目的并非孝順,而是還惦記著那幾套還沒有拆遷的房產,想要讓她寫下字據,以達到霸占祖業房產的目的。
法院作出判決子女行使探望權應尊重老人意愿
秦淮法院作出判決,認為兒子要求探望自己的母親是履行贍養義務的表現,其行為值得肯定,陳剛享有探望母親的權利,但子女探望的目的首先是以老人能獲得親情和溫暖為前提,因此子女應當尊重母親的個人意愿,并充分考慮母親身體和精神狀況等條件,這才是孝順母親并且讓母親安度晚年的最佳方式。另外,在征得陳老太太本人同意的情況下,陳剛可對母親進行探望,探望的具體時間和方式可以協商確定,陳萍、陳麗應給予協助。(以上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