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應當心平氣和,不能強人所難,孔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一小伙子意氣用事,強迫電動車修理師傅修理摩托車,電動車修理師傅未能完成修理任務時,小伙子竟然拔刀相向致其重傷。67日,江蘇省泗洪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許輝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201052922時許,被告人許輝在泗洪縣經濟開發區呂華誠經營的電動車修理店內,要求呂華誠為其修理摩托車,呂華誠以自己只會修理電動自行車為由予以拒絕,但被告人許輝仍強行要求呂華誠修理摩托車。后被告人許輝因呂華誠未能將摩托車修好,而與呂華誠發生爭吵并互相廝打。在廝打過程中,被告人許輝拿出隨身攜帶的刀具將呂華誠的腹部戳傷后逃走。經法醫鑒定,被害人呂華誠的損傷程度屬重傷。

 

案發后,被告人許輝已支付呂華誠醫療費等各項費用人民幣4.6萬元。被告人許輝于2011129日被泗洪縣公安局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許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許輝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許輝自愿認罪,并積極賠償被害人的各項經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