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讓年邁的父親將自己列為贍養糾紛的被告,本意是想借機炫耀一下自己贍養老人的孝行并教育一下三個姐姐,沒想,調解協議達成后,自己卻成了老父親申請執行的唯一對象。近日,東臺法院依法強制執行了此案。

 

原來,今年79歲的劉老漢一生育有一兒三女,女兒出嫁后,劉老漢與兒子劉某比鄰而居,生活還算融洽。雖然按照農村風俗應由兒子照料老人,但劉某越想越不服氣,“父親生了我們四個人,憑什么全部讓我養?”于是,劉某出錢替父親找了律師,讓其起訴三個女兒以索要贍養費。但為了訴訟方便,劉某也被列為共同被告。調解當日,劉某故作高姿態,拍著胸脯說一年給父親贍養費3000元,質問三個姐姐難道一年幾百塊錢都舍不得給嗎?很快,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劉某一年給付劉老漢2600元,其余的三個女兒根據經濟能力分別給付1000元、600元、600元。

 

調解書生效后,三個女兒很快按照約定交付了贍養費。本來,劉某的如意算盤是想父親反正隨自己生活,哪怕調解書上寫三萬,劉老漢也不會問自己要,而且借機幫父親謀得了一年2200元的額外收入,父親應當感謝自己才對。沒曾想,父親當真了,隔三差五拿著調解書向劉某索要2600元,吃了多次閉門羹后,老漢一紙訴狀申請法院對劉某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