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傷者起訴要求車主與保險公司賠償損失屢見不鮮,而吳中法院日前受理了一起車主起訴傷者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令人稱奇。

 

原來,原告劉某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被告陳某受傷,其已墊付醫療費用達65000元,而陳某拒不向其提供醫療費發票和病歷、出院記錄、用藥清單等資料,致其無法向保險公司理賠,故只得訴至法院。被告陳某則稱,劉某墊付款項不足以彌補全部損失,必須先補足差額,否則不給付原始單據。原告要理賠苦于無原始單據,被告有單據卻拿不到全部醫療費用,雙方陷入僵局。

 

如何破解僵局,真正實現案結事了?承辦法官思前想后,最終確定問題的關鍵在于保險公司,因保險公司是賠償責任的最終承擔者,沒有其參與原被告的糾紛無法解決,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由被告直接起訴原告及保險公司進行索賠。于是,法官向雙方釋明:如果雙方固執己見,雙方的損失都無法得到彌補,而保險公司可以免責,這對雙方十分不利;如果由被告對原告與保險公司提起人身損害賠償之訴,雙方的損失最終由保險公司承擔,可以實現雙贏,這也正是保險的初衷與作用所在。經過釋明,原被告雙方豁然開朗,原告主動提出撤訴,被告在原告協助下順利完成了起訴。

 

案件受理后,法官立即聯系保險公司及陳某、劉某共同到庭進行調解,最終三方達成一致意見,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和商業險范圍內賠付陳某82500元,劉某賠付陳某20000元,因劉某已墊付的65000元可在保險理賠款中扣除,故最終保險公司賠付陳某37500元,支付劉某45000元。調解協議簽訂后,雙方當事人均滿意而歸,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通過巧換身份而順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