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醉駕第一案”宣判
作者:凡振峰 發布時間:2011-06-07 瀏覽次數:526
6月1日下午,淮安市洪澤縣人民法院對江蘇省第一起醉酒駕駛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高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5月1日凌晨0時20分許,高某酒后駕駛桑塔納2000型轎車沿洪澤縣人民路由北向南行駛至人民路與東風路交叉路口時,因發現有民警檢查車輛,遂掉轉車頭準備逃離,因遇施工圍擋阻礙,又棄車逃逸,后在洪澤縣人民廣場施工工地被抓獲。經抽血送檢鑒定,高某血液中乙醇濃度為92.8mg/100ml。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高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現警察設卡檢查即駕車轉向準備逃離,在有圍擋阻礙的情況下又棄車逃逸,對公共安全構成威脅,極易造成交通事故,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鑒于被告人高某醉酒駕車的行為未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且其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