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少年要離家出走 為攢路費盜竊又搶劫
作者:無錫市北塘區(qū)人民法院 發(fā)布時間:2011-06-07 瀏覽次數(shù):598
家境富裕的90后,在兩天時間內(nèi)竟然又盜竊又搶劫,案發(fā)后,數(shù)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三個月,罰金三千元。近日,北塘法院審理了這起未成年人案件。
林青今年17歲,在無錫一家職業(yè)技術(shù)學院上大一。林青家境不錯,父親的生意做得很成功,在物質(zhì)上從來沒有虧待過這個唯一的兒子。但是,林青很小的時候,父母就來無錫工作,林青在老家和爺爺奶奶一起生活。時間久了,林青就變得很叛逆,也不愛上學,上完了初中就不肯再去學校??粗鴥鹤诱煸谏鐣虾鸵恍┖蠊酚鸦?,林青的爸爸心急如焚,后來,他托關(guān)系讓林青去無錫市一家職業(yè)技術(shù)學院上學。沒想到,林青去是去了,在學校里又開始結(jié)交朋友、談戀愛。父親每個月都會給他足夠的生活費,但林青花錢大手大腳慣了,經(jīng)常豪邁地請客,加上有了女朋友,各項花銷就更多了。錢不夠花,就向同學朋友借,欠債也越來越多。
這天,林青晚上翻墻去網(wǎng)吧包夜上網(wǎng),被老師發(fā)現(xiàn),要他叫家長來學校。林青怕叫了父親要挨罵挨打,就萌生了離家出走的念頭。在他的心里,離開了既不會被同學催債,也不用被父親打罵,兩全其美。但是,他身上又沒有錢,想來想去,就打起了盜竊搶劫的主意。
一天上午,林青趁隔壁宿舍的人都去上課了,趁機去偷走了一個同學的筆記本電腦,然后到僻靜的街道上找了一家手機修理鋪,把筆記本電腦以100元得價格賣給了老板,把錢裝進了自己的腰包。
周末,林青回家,在和父親講話時無意間說漏了嘴,把偷了同學電腦這件事講了出來。他的父親一聽就大怒,親自帶著他到那家手機修理鋪,要贖回電腦。修理鋪老板自然不肯,用那么便宜的價格收來的電腦,哪能輕易還回去,就推說電腦已經(jīng)賣掉了。林青的父親就報了警,帶著兒子到派出所自首。
但是,讓林青的父親沒有想到的是,這件事情還沒處理完,警察就在一次出現(xiàn)在了他的家里。這次,他的兒子林青涉嫌搶劫。原來,就在林青偷了同學電腦的第二天,就在一個僻靜的小區(qū)旁邊,將一個女孩強行拖進小樹林,對女孩進行言語威脅,要她拿出身上的錢。女孩不肯,林青就用拳頭打女孩的臉,最后女孩只好把身上的880塊錢和兩部手機全部拿了出來。身上的東西都給了林青后,女孩又哀求他說能不能給她留一點錢做回家的路費,林青愣了一下,還是拿出來了200塊錢還給了女孩,隨后就拿著錢和手機打車走了。女孩隨后就報了警,警察通過對出租車的排查認為林青有重點嫌疑,就將其逮捕。歸案后,林青對自己搶劫的事實供認不諱。
案件審理過程中,林青的父親主動退賠了全部贓款。北塘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林青犯盜竊罪和搶劫罪,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罰金3000元。
接到判決后,林青留下了悔恨的淚水。他的父親更是后悔莫及:“我平時對他管教是比較嚴格,怎么也沒想到他會干這種違法的事情。”法官寄語:今年來有多起富裕家庭子女犯罪的案件,有的是父母均忙于生意,對其管教較少,導(dǎo)致其結(jié)交社會閑雜人員。有的是父母管教嚴厲,發(fā)現(xiàn)問題采用體罰措施,導(dǎo)致子女有困難不敢向父母訴說。在上網(wǎng)、早戀需大量錢財時,向同學、朋友舉債,為還錢鋌而走險,實施盜竊、搶劫行為。對于未成年人犯罪,還是應(yīng)該以教育為主,防患于未然才是最好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