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邗江法院審結一起噪音污染案件
作者:盧世榮 發布時間:2011-06-07 瀏覽次數:586
2008年,原告劉某為開辦“某茶樓”向當地環保局(即本案被告)遞交了《建設項目環境申報(登記)表》,及相關資料。被告根據原告提供的相關資料,在公示期滿、原告承諾后,批準了原告申請的茶樓“茶吧”的申報登記,并載明:該企業凡涉及到地點、性質、規模變化的須重新申報。后因周圍群眾向被告反映“某茶樓”增加了新項目并有噪聲擾民,被告于2008年12月10日對“某茶樓”作出環境管理意見,意見明確:茶樓項目須以茶吧為主營項目,在使用背景音樂音響時,不可辦成純KTV或唱歌廳等項目。后當地文化局撤銷了原告的《娛樂經營許可證》,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銷了茶樓經營范圍中KTV包間服務項目。原告認為被告所作的環境管理意見違法,并且對其經營造成了影響,要求對管理意見予以撤銷,這類案件系邗江法院處理的首起環保類行政訴訟案件,案件承辦法官為案件的妥善處理,在庭審前后均作了大量工作,多次前往本地的環保部門進行探討研究,并就噪音污染的判斷標準向專業人員請教,仔細推敲法律的適用條款,多次單獨與雙方代理人溝通進行法律釋明,經兩次庭審后,作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判決,并在案件判決后對原告進行了判后答疑。
噪音污染案件是我國較新的環保案件,由噪音污染引發的環保類行政訴訟更是少有。可以預見,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各類新型案件將不斷出現,審判人員將面臨大量的新案件,新問題。作為一線審判人員,必須不斷學習,豐富自己,以自如應對各種案件,提高審判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