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臺法院適用小額速裁判決第一案 及時維護兒童合法權益
作者:東臺市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11-06-07 瀏覽次數:608
6月1日,東臺法院適用小額速裁程序對一起因交通事故致一名七歲小女孩受傷引發的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作出判決,這是該院試點小額速裁作出判決的第一案,該案從立案到結案僅七天時間,及時維護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2010年6月的一天,年僅七歲的原告陳某乘坐其父駕駛的三輪摩托車,行駛中與李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相刮擦,致陳某股骨骨折、腦震蕩及多處軟組織挫裂傷。經公安交巡警大隊認定,陳某的父親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李某負事故的次要責任。因李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陳某將李某及保險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各項損失合計14500元。
東臺法院立案審查后,認為此案符合適用小額速裁的條件。經法官詢問,雙方均自愿選擇小額速裁程序審理。速裁工作室當即開庭審理此案。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均表示對判決沒有異議。被告李某說:“發生事故撞傷了小孩,心里總有些不安,沒想到一周時間就了結了,這樣我可以睡安穩覺了,這種程序快捷、方便又省了訴訟費。”
東臺法院試行小額速裁一個月以來,符合小額速裁條件的案件中有近一半當事人選擇適用小額速裁程序,有多以調解與撤訴方式結案,取得了一點實效。小額速裁程序“短、平、快”化解矛盾糾紛,降低訴訟成本,減輕當事人訴累,正逐步受到了當事人的關注,該院將不斷探索,認真總結經驗,切實做好小額速裁試點工作,為民事訴訟法的修改提供可靠的第一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