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變被告 沖動釀苦果
作者:錢曉偉 發布時間:2011-06-03 瀏覽次數:558
日前,濱湖法院審理了一起敲詐勒索案,被告人韓某、孫某為自己一時沖動的行為,受到了法律的懲處。
被告人韓某原為本市一家電器公司的員工,后來辭職去了外地,不久前回來后聽說自己的妻子與單位的一名男同事周某發生了婚外戀情,十分惱怒。孫某與韓某系好朋友,得知此事后,出于朋友義氣向韓某提出教訓周某。韓某與孫某合謀后又糾集了另外兩個朋友,找到周某的住地將周某騙出,帶到本市一公園內用拳腳將周某教訓了一段。韓某還不解氣,又提出讓周某出錢解決此事。經過一番討價還價,雙方以一萬元了結。韓某等人帶著周某用周某的銀行卡在ATM機上取了6500元,見周某實在沒錢,韓某扣下了周某的身份證,讓其一個月內帶3500元錢來換。周某回到家后遂向警方報了警。警方迅速將韓某和孫某抓獲歸案。
在法庭上,韓某和孫某均為自己沖動的行為深深后悔。法院經過審理,以敲詐勒索罪依法對韓某、孫某判處了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