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種之一,是一支準軍事化武裝力量,是人民法院實施國家強制力的最直接、最具體的執行者和實施者,擔負著押解、看管刑事被告人,警衛法庭,執行死刑,送達訴訟文書,參與訴訟保全,執行案件,采取強制措施,應付突發事件,保衛法院及人員安全。既要為審判工作提供服務保障,又要完成自己的業務訓練,既要接觸案件當事人和人民群眾,又要為法院的其他業務部門服務。其準軍事化的性質決定了司法警察不僅應具備強健的體魄,高超的技能,而且還需具備一定的法律專業知識和政治思想水平。而提高司法警察的整體素質和執法能力,主要應該抓好司法警察隊伍的教育訓練工作,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訓練大綱》,結合人民法院的工作特點及司法警察的職責要求,全面系統的抓好司法警察的訓練,以達到內練素質,外樹形象的目的,全面提高司法警察隊伍的整體素質,使司法警察成為一支思想覺悟高,業務素質好,執法能力強的過硬隊伍。

  一、強化司法警察教育培訓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強化司法警察教育培訓工作的重要性

  首先,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社會人流、物流和信息流量激增、速度加快,犯罪活動智能化、動態化趨勢日益突出,加上國際金融危機、各種自然災害,社會穩定和諧、經濟健康協調發展任務艱巨。我國社會正處于矛盾突顯期,法院作為國家司法機關,肩負協調處理矛盾糾紛的重要職責,司法警察對保障法院安全作用重大。加強法警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司法警察的素質和執法水平,提高拒腐防變能力,使廣大司法警察真正經得住權力、金錢、美色的誘惑和考驗,更好地凸顯法警素質和法院公平正義的重要性。

  其次,在社會矛盾日趨尖銳復雜的情況下,一些突出的社會矛盾都集中到法院來處理,法院的案件越來越多,壓力越來越大,審判任務日益繁重,安全形勢十分嚴峻,法警的工作量越來越大,擔子越來越重。如何提高司法警察隊伍的業務素質和執法能力,適應新時期審判工作的需要,保障司法安全,已成為當前人民法院不可忽視的一項重要工作。從最高院開展警示教育活動到崗位大練兵活動,可以看出提高法警整體素質工作已經刻不容緩,但教育培訓工作是需要循序漸進的,直至深入的過程,這對抓好法警的教育訓練工作尤為重要。

  (二)強化司法警察教育培訓工作的必要性

  目前,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訓目前已基本形成“三級教育培訓網絡”,即由以省高院為龍頭、中級法院為依托和各基層法院為基礎共同組成的教育培訓體系。崗前培訓、晉升培訓由中院承擔,專門業務知識、更新知識培訓、理想信念道德教育主要由基層法院組織實施,基層法院的培訓應該說最為重要。但基層法院自身由于工學矛盾突出、師資欠缺、再加上有的領導不重視等方面的原因,或者干脆不搞,或者敷衍應付。據筆者調查,近年來,部分法院在法警訓練活動中存在上級下文件,基層動員、學習、討論,最后是筆一支,書一本,一抄了事。結果大家都眉開眼笑,成績優良。具體學到什么,書一丟,忘了。因此,強化基層司法警察教育教育培訓工作,非常必要!

  二、對司法警察教育培訓工作的理性思考

  由于筆者長期在基層一線工作,深刻認識到基層司法警察工作任務重,要求質量和標準高,而警力不足問題也不是短時間就能解決的,司法警察素質和能力需要不斷提高又是需要貫穿其整個職業生涯的。而現有的教育培訓體系和網絡中,培訓對象、時間都具有嚴格的條件,大量的、日常的、與法院工作結合更加緊密的、對法院工作更具有促進作用的培訓需要基層法院自己來承擔。因此,需要完善三級教育培訓網絡,強化基層法院教育培訓工作。

  (一)更新教育培訓理念。各級領導干部和廣大司法警察切實從思想上樹立“向教育培訓要素質,向素質要戰斗力”的理念,明確教育培訓工作是一項事關法院工作全局的戰略性、基礎性工作,是法院事業前進的不竭動力,讓他們充分認識教育培訓工作對提高崗位履職能力、公正文明執法水平、更好地適應法院工作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所發揮的重要作用,使他們在思想上認識到對司法警察進行培訓是為未來投資,是為生存而學,為發展而學。

  (二)發揮法院主動性,實施定單化培訓。我們現在的培訓往往不存在一定的規律性,對參訓學員的了解程度不夠,導致老師與學員存在認識上的差距,不知道司法警察最需要的是哪些方面的知識,缺乏調研,從書本到書本,從理論到理論。要改善這種局面,筆者認為應該借鑒新加坡公務員培訓的做法。新加坡在公務員培訓中,公務員所在單位的作用非常突出。一方面是所在單位要積極開展培訓活動,以便使職員更好地履行自身的崗位職責,提升工作能力與水平;另一方面對本單位無法提供的相應培訓需求,需要接受哪些培訓以及到哪些單位接受培訓較為適宜。由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通過登錄培訓機構的信息管理系統查詢哪些機構可以提供相應培訓,“貨比三家”后確定,實行定單化。避免了公務員因信息不對稱選擇不當培訓機構等問題,也為培訓質量提供了相應保障。這就需要一方面各培訓機構做好調研,了解基層司法警察的培訓需求,另一方面也增加法院對培訓機構選擇上的主動性,增強培訓效果。

  (三)優化師資隊伍建設,整合培訓資源。首先教師隊伍結構要專職和兼職相結合,而且要適當擴大兼職教師的比例,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群眾團體、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的專家、學者中選聘一批兼職教師。培養警隊中有大學文憑和五年警齡以上、有豐富實踐經驗和教學能力的資深警官擔任專業教師,要有計劃地對他們進行教學法的集中培訓。各培訓機構之間要加強聯合,做到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專業教師要對管理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深入的研究,堅持做到教學和科研并重,不斷提高自身的創新素質和教學水平。

  (四)更新培訓內容,緊緊圍繞履職與人文素質、生活需求來確定培訓內容。對司法警察來說,履職與生活是其生命中的兩個重要方面。在履職上,注重實務,突出操作,重視技能,關注觀念,在課題選擇上堅持少而精、管用的原則,堅持在全面了解法院工作未來發展趨勢的基礎上,著重以研究現實問題為主、傳授實戰技能知識為主和解決工作中亟待處理的問題為主,關鍵在傳授“如何做”“怎樣做”上下功夫,做到理論與實際相結合,體現法警業務中的特點和規律,增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此外,要強化突發事件演練、談判技巧等實戰性科目的配置,以此進一步拓展司法警察的工作思路,增強工作能力。在搞好崗位業務培訓,使司法警察履職能力普遍提高的前提下,更要重視干警人文素質的提升,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質和人文素養,滿足生活幸福、個人發展的需要。這兩個方面在司法警察的成長與生活中是互相促進的。

  (五)合理調節培訓周期,實行動態的培訓時間調節模式。由于舊有的模式特別是警銜培訓模式和系統內部的專題教育活動沒有連貫性,時間間隔太長,造成干警知識儲備嚴重過期。因此我們基層法院,應在確保不影響基層警力的條件下,適當延長自選培訓的時間及縮短培訓間隔時間,必要情況下可實行動態的培訓時間調節模式。每年都要安排有針對性、分級、分類的專業培訓和知識更新培訓,并盡量使每名人民警察每年受訓不少于一次。這樣才可及時更新干警的知識儲備,提高工作效率。

  (六)更新培訓形式。目前,教育培訓方式依舊是以面對面的講課為主,教學過程中實踐鍛煉少、案例分析少、調查研究少,這種灌輸式的教育培訓,單調枯燥,缺乏應用性、科學性、靈活性,時間一長,參訓者學習興趣大減,不但難以提高大家的學習興趣,更無法提高人民警察的分析能力和實際解決問題的能力,致使教育培訓質量較低,教育培訓效果不夠理想。要改善這種局面,我們應該借鑒哈佛案例教學的精髓,增加實戰警務和情景演練實踐課等。哈佛案例教學的精髓即對教學質量的追求,以及“以學員為中心”的教學理念。它是一種啟發式、討論式、互動式的教學形式,它的主要特點是把現實的問題帶到課堂,把教學的雙方帶到矛盾的沖突之中,把枯燥的理論章節,變成解決真實問題的公開討論,把教師的單向教授變為師生之間的教學相長,把個人的思路變為集體的智慧,把一個戰略性的束之高閣的理論框架,變為解決管理現實問題的可操作的實踐。教師的講授,不在是提供問題的答案,而是告訴學員一個觀察問題的視角,提供一個分析問題的方法。這種教學方式,針對性和實用性很強,力求把學員已有的理論素養、知識文化,轉變成解決真實問題的能力。

  (七)建章立制,實現司法警察職業培訓制度化。司法警察教育培訓應當制度化、經常化。基層法院要根據上級要求制定本單位法警培訓規劃,有序開展;要把對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訓工作列入考核內容,硬性要求,認真加以落實;此外,還要完善教育培訓激勵機制和考核體系,充分保障司法警察受教育。

  (八)重視身體素質提高,落實終身體育觀念。要著眼于法院工作實際需要,引導司法警察樹立終身體育理念。要重視培養司法警察對體育運動的興趣,獨立鍛煉身體的能力,樹立終身鍛煉身體的意識、態度、習慣。注意為他們提供有意義的運動消遣手段與方式,滿足他們運動、精神娛樂等方面的追求,使體育鍛煉成為生活方式的重要內容,也成為生活中的自然行為,為更好履職奠定良好的身體基礎,以飽滿的精神狀態投入到工作中,為維護國家的穩定和社會的發展做出自己的貢獻。

  面對新的形勢和新的任務,司法警察工作要想發展,必須要有新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在司法警察教育培訓工作中,應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本著“實際、實用、實效”的原則,強化基層法院司法警察教育培訓工作,提高教育培訓質量,提高司法警察隊伍素質,確保法院持續安全穩定、全面提高法院工作水平、充分發揮法警職能作用,服務和諧社會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