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翼而飛的股東權
作者:陳國斌 發布時間:2011-06-01 瀏覽次數:610
名下的股權 “不翼而飛”,竟是遭遇股權“被轉讓”,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近期審理了一起離奇的股權轉讓官司,法院最終判令被告依法恢復原告的股權登記。
楊先生和周先生原本是兒女親家,關系十分融洽。1996年,他們共同創辦了一家化工材料公司,注冊資金50萬元,雙方各占50%。幾年間,公司業務蒸蒸日上,但兩人之間的分歧也日趨明顯。2008年8月,周先生在未告知楊先生的情況下偽造楊先生的簽字將其股權轉讓給了女兒周小姐,并憑著一份虛假的股東會決議到工商局變更了股權及法定代表人,把化工材料公司徹底變成了周家的家族企業。然而紙包不住火,一次偶然的機會,楊先生從工商部門查詢得知自己早已不是公司的股東。他立即找到周先生理論,都沒有得到滿意的答復,憤怒的楊先生于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與昔日的親家對簿公堂。
經審理,法院認為被告在未告知原告的情況下偽造其簽名進行虛假的股權轉讓,侵犯了股東楊先生的權利,因此其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均屬無效,被告應依法恢復原告的股權原始登記,并將法定代表人重新變更為楊先生。同時法院也就該案中出現的問題向工商部門發出司法建議,幫助其進一步規范和完善股權變更審核程序,避免類似糾紛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