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制止同胞兄弟為金錢反目,陳老漢一紙訴狀將兩兄弟訴至法院討要贍養費,今日,宿豫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調解了這起令人沉思的贍養案件。

  陳老大與陳老二均是陳老漢的兒子,在陳老大到待婚年齡時,陳老漢為其建造房屋三間作為陳老大的婚房之用,陳老大婚后又自行添置偏房三間,后陳老大經濟狀況好轉,便在城里購買了商品房并舉家遷往城鎮,將原房屋讓與陳老二居住使用,其后陳老二對部分房屋進行翻建。2010年底,由于村鎮改造,陳老二所居住的房子在拆遷范圍,政府給予陳老二一筆拆遷款,陳老二給了陳老大5000元算作其自行改造房屋的補償款。陳老大給陳老二出具一張“就房屋拆遷款一事就此了結,不再主張”的條據。2011年4月,陳老大從他人處聽說陳老二得到的拆遷款有十二萬之巨,認為自己吃了虧,于是將陳老二訴至宿豫區法院要求陳老二給付其應得房屋補償款7萬元。陳老漢得知陳老大訴訟事件后,憤怒異常,認為所拆遷的房屋系自己所建,而且早在十幾年前陳老大已將房屋讓與了陳老二,就拆遷兄弟也已達成協議,現陳老大卻為一點利益,將同胞之情棄之腦后,把同胞兄弟訴至法院。陳老漢生氣之下,將兩兄弟訴至法院要求給給付贍養費。

  了結案后隱情后,訴訟服務中心法官分別找來兩兄弟做工作,從“血濃于水”及“親情倫理”的角度做雙方的工作,指出“毀情易、續情難”,利益可以再爭取,而親情失去則不會再有,并講出了陳老漢訴訟后的良苦用心。最終,在真情及親情的呼喚下,本起案件調解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