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因為瑣事毆打母親,警察到場后不僅不停手反而毆打前來勸阻的民警,近日,被告人韓某因為妨害公務罪獲刑7個月。

  2011年1月10日18時許,40歲的被告人韓某在其父母家中因瑣事與父母產生激烈爭吵,脾氣暴躁的韓某竟然毆打其母親,其父阻攔不成,遂撥打110報警,宿遷市公安局宿城分局洋河派出所兩民警趕到現場處警。在警察到場后,韓某依然嘴里罵罵咧咧并用棍子追打其母親,兩民警在口頭阻止無效的情況下去奪韓某手中的棍子。氣急敗壞的韓某轉而毆打兩民警并致他們面部、脖子多處受傷,經鑒定兩民警的損傷均構成輕微傷。

  宿遷市宿城區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韓某以暴力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韓某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因此判處韓某有期徒刑七個月。

  一審判決后,韓某沒有上訴,現該判決已經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