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道路被人無端挖斷,盡管有好心人填平中間部分路段,騎自行車的路人不慎跌入不平處摔傷,無端挖路人理應按責賠償傷者損失。近日,射陽縣人民法院耦耕法庭審結一起路人騎車跌跤索賠醫療費糾紛。

  被告楊某某以自家農田道路不通村里未及時解決為由,于2010年10月15日挖斷農田附近的一段路面作為出水溝。2010年10月20日傍晚時分,原告杜老漢騎自行車去自家農田查看晚稻生長情勢,行駛至上述出水口田間小道時,自行車車輪駛入路旁邊的小坑,杜老漢從車上摔了下來。為此,杜老漢花去醫療費用等2000余元。

  事后得知出水溝是楊某某挖路形成的,杜老漢數次找其理論未果,2011年4月,杜老漢將楊某某及其丈夫高某某一起訴至法院,要求二人賠償其醫療費損失。

  承辦法官在多次調解未果的情況下,近日向原、被告送達一審判決書。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楊某某無端挖路,盡管案外人填補中間部分路段,但原告杜老漢騎車經過未填平的路面處而受傷,被告楊某某應負主要賠償責任。原告杜老漢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騎車經過田間小道時應負充分安全注意義務,騎車經過路面不平處提前做好預防措施,跌入路旁小坑以致摔傷,自身亦存在一定過錯。被告高某某未參加挖路行為,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法院認定原告的各項損失由被告賠償60%,原告自負40%,遂判決被告楊某某賠償原告各項損失1200元,同時駁回原告對被告高某某的訴訟請求。